为加强钦州石化产业园人员、车辆、物资等管理,提高钦州石化产业园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钦州石化产业园建设和公司制作、经营安全有序,根据《中央办公厅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号)、《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石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钦州石化产业园实行封闭化管理的区域内所有的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的管理。具体封闭区域由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分步实施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钦州石化产业园封闭化管理由钦州市人民政府委托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统筹负责,具体由运营管理公司实施,由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监督、指导运营管理公司依法依规开展钦州石化产业园运营管理各项工作。
第四条运营管理公司负责钦州石化产业园封闭化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定位卡发放、回收、日常管理,以及封闭化相关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等,并可根据钦州石化产业园运营管理需求提供对应的市场化有偿服务。
第五条钦州石化产业园内企业对进入钦州石化产业园的本单位人员和车辆(包括来访本单位的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审核与本单位有关人员和车辆入园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安全性。
第六条钦州石化产业园内企业加强对本单位及经由本单位审核进入钦州石化产业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遵守钦州石化产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所有出入钦州石化产业园的人员、车辆和物资相关信息纳入封闭化管理系统管理并实时监控。封闭化管理系统监控到的人员和车辆的位置、速度以及视频等信息作为钦州石化产业园管理的有效依据,运营管理公司应妥善保存至少3个月,并根据有关职能部门工作需要,提供数据共享。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运营管理公司应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钦州石化产业园内各企业与运营管理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钦州石化产业园安全运行。
第九条出入钦州石化产业园的车辆和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钦州石化产业园管理制度,凭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出入钦州石化产业园,按照安全提示和标识通行,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条鼓励钦州石化产业园内企业采用大巴车等方式通勤,减少非货运车辆入园数量,降低钦州石化产业园外来车辆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钦州石化产业园内企业相关车辆应停放在本企业用地范围内,占用企业红线外其他公共区域停车或另作他用的,应与运营管理公司进行协商。
第十二条进入钦州石化产业园的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等划定停车区域,禁止停放在非划定停车区域,危化品车辆应停放在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钦州石化产业园内公共场地和道路划定的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由停车泊位经营者按照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钦州石化产业园按不同路段和时段实施车辆限行、限速、限停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进入钦州石化产业园的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了解钦州石化产业园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等相关知识。进入钦州石化产业园工作、检维修或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还应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按规定进入钦州石化产业园。
第十五条需要长期出入钦州石化产业园的车辆和人员,由车主、个人或所在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钦州石化产业园封闭化管理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审批通过并按规定配备长期定位卡后,凭卡出入钦州石化产业园。
第十六条来访时间1天以内的临时来访车辆和人员,须提前通过钦州石化产业园封闭化管理系统在线预约申请,审批通过并签领临时定位卡后,凭卡出入钦州石化产业园。
第十七条进入钦州石化产业园的人员通过钦州石化产业园封闭化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后,由公安机关进行后台核对,经确认存在异常信息的人员不得进入钦州石化产业园,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入钦州石化产业园开展日常行政工作的车辆和人员、军警车辆和人员、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等,在紧急情况下免检放行;非紧急情况下,凭有效的工作证件申领定位卡后进入钦州石化产业园。
第十九条负责钦州石化产业园封闭化管理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和服务工作,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建立违规管理制度,加强对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车辆、人员和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钦州石化产业园封闭化管理相关设备设施,包括道闸设备、监控设备、网络设备、执勤岗亭设施、定位卡等,损坏者须赔偿或修复相关设备设施(含安装等);对故意损坏相关设备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钦州石化产业园内不得设有员工宿舍,已设有的员工宿舍须逐步搬迁出钦州石化产业园。
第二十三条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保障钦州石化产业园封闭化管理经费,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四条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及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钦州石化产业园内企业、车辆和人员管理,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保障钦州石化产业园内的市政、环卫等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钦州石化产业园内公共水、电、气、热及管廊等公辅设施的规划、设计及施工应满足钦州石化产业园封闭化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施工前应向运营管理公司报备。
第二十七条钦州石化产业园内企业应建立完整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组织协调本单位封闭化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除临时来访车辆和人员的定位卡外,钦州石化产业园封闭化管理使用的车辆和人员长期定位卡由钦州石化产业园内企业配备。
第二十九条钦州石化产业园封闭化管理使用的车辆、人员定位卡式样由运营管理公司拟定。